发布时间:2023-03-13 02: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常州公积金缴存,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注意事项
内容简介
注意事项1. 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调整。其中,缴存基数低于2022年度下限的,将上调至2022年度下限。2.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
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调整。其中,缴存基数低于2022年度下限的,将上调至2022年度下限。
2.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缴2022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3.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操作期间不得办理本单位的职工帐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 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其他内容、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5. 本年度职工缴存基数没有变化且不低于下限标准的,在网上办理批量基数调整时,须在系统中选择“基数不变”;若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仍须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不变”的申报手续。
6.缴存单位在汇缴受理点办理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应采用纸质表格形式。
7.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8.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继续执行《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17号)。
2022年度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可选择15%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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