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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0 16:2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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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积淀教育人才梯队,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常教人〔2019〕6号)、《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天目湖英才榜”三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积淀教育人才梯队,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常教人〔2019〕6号)、《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9〕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8〕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有效引进,大力培育;端口前移,竞争择优;突出贡献,精准激励。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引进和培养领军教育人才

(一)人才定义与一次性奖励。引进和培育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以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高中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竞赛国际金牌教练,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或继续服务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年度考核奖励。引进和培养的以上领军教育人才,经年度履职考核合格,服务期内每年奖励5万元。

第四条 引进和培养高端教育人才

(一)人才定义与一次性奖励。引进和培养国家教学成果以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以及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正高级教师(讲师)、省级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教学名师、高中五大学科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金牌教练,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合同或继续服务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年度考核奖励。引进和培养的以上高端教育人才,经年度履职考核合格,服务期内每年奖励3万元。

第五条 引进和培养高级教育人才

1.引进地市级以上特级校长,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50周岁以下,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引进地市级以上特级班主任、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并获得过省级以上官方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45周岁以下,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获评常州市特级校长、高级校长、骨干校长的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4.获评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培养周期内(六年),经年度履职考核合格,每年奖励1万元。

5.获评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在培养周期内(三年),经年度履职考核合格,每年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6.获评常州市特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在培养周期(三年)内,经年度履职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六条 溧阳籍回乡紧缺教育人才

1.溧阳籍考生,自愿报考“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紧缺学科的师范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经考核择优与市教育局签订回乡工作协议,并在溧阳市教育系统招聘中被录用入编的,给予资助和奖励:全额资助每年的学费;补助生活费每年1万元;以两倍标准奖励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回溧阳工作后5年内,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以上人才本科毕业继续深造取得更高学历后被溧阳市教育系统录用入编的,延续原所有奖励和补助。

2.溧阳籍全日制紧缺学科的师范专业研究生,经考核择优与市教育局签订回乡工作协议,并在溧阳市教育系统招聘中被正式录用入编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和回溧阳工作后5年内,每年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3.溧阳籍考生录取原985高校的本科、研究生,并在毕业时取得溧阳紧缺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在溧阳市教育系统招聘中被正式录用入编的,本科和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及回溧阳工作后5年内,每年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4.溧阳籍考生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溧阳市教育系统招聘中被正式录用入编的,博士在读期间和回溧阳工作后5年内,每年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第七条 招聘第六条同类型、同档次紧缺学科非溧阳籍教育人才,在溧阳工作后5年内,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第八条 教育人才重要贡献奖

1.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的个人或团队,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成功申报经教育局认可的省级、常州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培养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经层层选拔的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特等奖或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指导学生参加五大学科竞赛全国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6.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经鉴定)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前三名、特等奖或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附 则

第九条 以上优秀人才的考核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资助奖励经费按照程序申报,在天目湖英才榜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同时具有上述称号、专业技术职称和荣誉的人才,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经费。

第十一条 引进的名校长,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级别、影响力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