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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场监管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公告(最新)

发布时间:2024-04-04 06:50: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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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公告根据市场监督综合管理有关工作需求,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 招聘名额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公告

根据市场监督综合管理有关工作需求,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2名。招聘岗位为办公室文书(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辅助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岗位简介表》。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常州市户籍;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12月5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合格);

6.有较好的文字处理、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1.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12月4日9:00—12月5日16:00。缴费时间:12月4日9:00—12月6日11: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填报说明,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均通过后,报名系统将显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12月13日10: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日期: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和写作,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在“常州市场监管”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 从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具体事宜将在“常州市场监管”上公布。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2)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场监管”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单位社会化用工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需要在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由指定的人才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提供住宿。原来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在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予以解除,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实行递补。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588052、88588053

监督电话:885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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