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参保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以本人退休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的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继续按照原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
除此之外,参保人员(非原行业统筹单位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由此可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缴费年限相同的前提下,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在缴费基数相同的前提下,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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