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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13 01: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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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4.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记得保存后续需要提供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4.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记得保存后续需要提供

注:

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 3 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2.转入时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